离婚时房产分割是不需要交契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哪些情形需要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缴纳契税需要哪些材料:
1、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
2、身份证明(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房口簿;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4、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准购证。
5、因面积增加补交契税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契税完成税证明、房产局认可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实测结果报告书、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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