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集资房能否卖给个人,要根据房屋的产权集资方式决定,如果职工是全额集资,所获得的单位房是全部房屋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职工是部分集资,所获得的房屋是部分房屋产权,则不能上市交易。具体内容我们下面一起来看下。
单位集资房转让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产权全部是单位员工个人集资房
对于产权全部是单位员工个人的情况,因为产权属于员工个人即转让人,即使单位内部规定,员工不得转让,但是该规定系单位内部规定,对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可以转让。并且《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1999年5月1日施行)第五条规定:“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因此此种情况下该协议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即应认定转让有效。如果一方违反约定,不履行转让协议,另一方可按协议约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2、产权部分是单位,部分是员工个人的集资房
对于这种情况下,因为集资房是单位与个人共有,根据民法诵则及相关法律规定,一方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共有物,况且自《物权法》实施后,不动产是登记主义,集资房登记有共有人的情况,因此第三人在购买集资房时是可以知道单位是共有人的,因此不适用善意取得,再者,购买人未经共有人的同意,也过户不成。因此,对于单位员工与第三人签订的集资房转让协议应是无效的或部分无效的,若出卖人将相关款项补齐之后,就可以获得完全产权进行转让。
一般情况下,集资房作为政策性住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土地建设、按成本价出售给内部职工的房屋,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更多二手房买卖知识,欢迎持续关注湘潭二手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