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盘活村组资产资源的“湘潭力量”
——湘潭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验成果获全国推介
湘潭县锦石乡碧泉村将2800多亩耕地进行集中流转,创建碧泉潭现代农业示范园,主要种植优质稻,村民每年可获得800元/亩的租金,村集体每年增收30万元;湘乡市龙洞镇和睦村清理出村级林地资源2714亩、石灰石矿区55.2亩、水域444亩,组级水田70多亩、水域130多亩,通过重新招租等手段,每年增加村集体收入10万元······ 近年来,湘潭市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管根本、管长远、管全局”的工作来抓,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准确界定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充分赋予农民权能,积极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呈现出改革与发展相互促进、城镇与乡村逐步融合的良好态势。
日前,农业农村部公布第三批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典型经验交流单位,湘潭市成为全省唯一上榜的单位。
抓试点,促示范推广
韶山市作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第三批试点县(市),勇于探索,大胆创新,成功探索出“分片包干,交叉推进;分析问题,形成案例;厘清权属,共同发展”三条改革工作经验。其主要做法是将各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集中安排,分片包干,边清查边核实,交叉滚动推进;对改革中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归集研究,形成典型案例汇编,发放给各乡镇、村对照指导;同时,厘清乡、村、组三级资产资源权属,通过联合协商,将三级共属的资产资源进行整合,共同发展集体经济,资产收益分别归各级所有。
为抓好省级试点村相关工作,近年来湘潭市各地坚持因村施策,分类指导,将全市9个省级试点村分成以资源性资产或以经营性资产为主的两种主要类型,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别联系一个省级试点村,具体指导改革实施,提升改革成效。其中,湘潭县中路铺镇柳桥村完成股改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引进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订单农业,有效解决了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返乡农民就业岗位1500多个,全村人均年收入突破2.5万元,村集体年增收30万元。
此外,县级分管领导、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分别选择一个县级或镇级试点村进行改革,做到边试点边推进,边实施边总结,边交流边推广,为其他村试点示范,以点带面,确保了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序开展。
抓成效,促成果运用
确定资产权属,做强资源经济,壮大“村级+”产业,做实产业经济,是湘潭市稳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一大法宝。全市各地通过界定乡镇、村、组三级林场、水塘、山地、矿地、学校等资产权属,对闲置或利用效率较低的集体资产,通过重新发包、招租等方式进行盘活,有效增加村集体收入。
湘潭县引入上市企业立华股份和正邦集团,创新“上市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大户”发展模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上市企业共同建设集体农场,村集体提供用地,上市企业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养殖大户租赁农场与上市企业合作养鸡养猪,支付租金给村集体,并吸纳经济相对困难户参与农场劳动,获得务工性收入。目前,全县有8个乡镇10个村共建集体农场29个,带动脱贫户200多人就业。其中,分水乡槐北村集体农场给村集体增收40多万元。
与此同时,全市有260个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村集体财产性年收入已逾6.45亿元。其中,湘潭县乌石镇乌石峰村利用彭德怀故居旅游优势,与湘潭康辉国际旅行社联合,流转全村闲置宅基地,打造了“乌石峰三十六坊”,形成了人居环境改善、农民收入增加、集体经济增收的“乌石峰模式”。
在拓展服务功能、做强服务经济方面,全市各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整合金融、电商、供销、物流、邮政、电信等资源,推出融合发展模式,开辟农产品商品代买代卖、快递代收代发、通信缴费、小额融资等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百米”,实现农产品供销、金融支付缴费等不出村,不断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部分村月创收近万元,引领带动作用十分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