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开发商应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业主应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以及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能低于建设工程单位对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是相关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而保修期又不能低于最低保修期限。
商品房每个部位的保修时间在《住宅质量保证书》都有具体时间。《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约定:
1、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
2、屋面防水为5年;
3、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5年;
4、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
5、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
6、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
7、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
8、管道堵塞为2个月;
9、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10、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并写在工程质量保证书中。
房屋过了保修期后出现的问题谁来负责?
1、如果房屋在保修期间内出现了质量问题,开发商故意拖延没有处理,或者是开发商一直没有将房子维修好,屡修屡坏。那么我们是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的。购房者需要保留证据,证明这个房屋质量问题是在保修期限内就出现的。
2、如果房屋过了保修期出现了质量问题,那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开发商需要提供终身维修。比如说因为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出现的房屋质量问题。但是不属于房屋重大质量问题,过了保修期如果属于业主的专有部分出现了房屋质量问题,一般是由业主自己负责的。比如说我们家中的水管破裂、马桶漏水等这些自用部分出现了质量问题。
3、如果房屋过了保质期,因为非人为原因导致大楼出现了共有部分房屋质量问题,例如下水道淤积等。那么通常由这个大楼的业主共同承担。如果是小区的公共部分出现了质量问题,例如小区道路损坏等,那么可以申请小区维修资金维修。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更多房产知识,欢迎持续关注湘潭新房资讯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