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权顺序是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房产继承的流程是什么?
1、房屋评估。
在办理房产继承的时候,房产评估公司会先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房屋评估时,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
然后该房产的继承人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
办理房产继承的申请人应该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
然后申请人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房地产权证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
如果在房产继承的过程中,涉及到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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