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维修基金是指住小区业主为了小区建筑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的一笔专项维修资金,这笔专项资金会被存入到房屋维修基金的专项账户当中,并且会授权给小区业主委员会统一进行管理和使用。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1、非单一产权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建设单位自用房屋)、住宅小区内的非住房和与住房结构相连的非住房,由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元至一元标准缴存;
2、住宅小区内单一产权的独立式住房,由业主按照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至八十元标准缴存;
3、与住房结构相连的汽车车库中,通过合法转让方式取得的属于业主专用的车位,由业主按照每车位三千元至五千元标准缴存;属于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不单独计算缴存;
4、设电梯的房屋,另由建设单位按照业主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至一百元标准,一次性缴存属业主所有的维修资金。
商品住房的维修资金具体缴存标准,由房屋所在地市、县(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房屋层数、结构、电梯设备等情况确定。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房屋维修基金应当在房屋交房前,就应当进行交纳,具体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了解更多房产知识,欢迎持续关注湘潭二手房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