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过户给子女后,许多父母担心失去居住保障。根据《民法典》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不影响居住权的设立。只要依法办理登记,即使产权归属子女,父母仍可通过居住权确保“住有所居”。以下是居住权设立的合法路径、关键步骤及风险防范的详细内容。
一、法律核心规定:居住权设立的合法性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至三百七十一条,居住权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设立:
1.书面合同设立
需与产权人(儿子)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居住条件、期限、是否可继承等条款。
合同生效后,双方需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登记完成后居住权正式设立。
2.遗嘱设立
若通过遗嘱为父母设立居住权,需确保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如公证遗嘱),并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由居住权人凭遗嘱办理登记。
关键点: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未登记则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新房东)。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但可约定无偿或有偿。
二、实务操作指南:如何为父母设立居住权?
1:签订书面居住权合同
2:办理居住权登记
携带材料:身份证、房产证、居住权合同(或遗嘱)、亲属关系证明。
登记流程:双方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申请,一般5-15个工作日完成登记。
注意:
若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需配偶共同到场签字。
遗嘱设立的居住权,需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由居住权人凭遗嘱及死亡证明办理登记。
三、居住权对房屋产权的影响
1.产权人的权利与限制
儿子仍可出售、抵押房屋,但需告知买受人或抵押权人居住权存在。
新业主无权要求父母搬离,直至居住权期限届满或父母去世。
2.居住权人的义务
不得将房屋出租(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需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建或损毁。
四、潜在风险与防范建议
风险1:未登记导致居住权无效
防范:务必完成登记,保留书面合同及登记证明。
风险2:居住权与产权冲突
防范:在抵押合同中明确居住权存在,避免银行因不知情而拒绝放贷。
风险3:期限约定不明
防范:明确约定期限(如“至父母去世”或具体日期),避免模糊表述。
五、特殊情形处理
多子女家庭:
可在合同中约定“居住权由父母共同享有,任何子女不得单独要求终止”。
房屋拆迁:
居住权随房屋灭失而终止,但父母有权获得拆迁补偿中的安置权益。
父母再婚:
可在合同中限制“居住权仅限父母本人使用,不得转给配偶或其他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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